今日起,这些医疗卫生规定有了新变化!涉医保、用药、养老
2023-01-01 13:38 来源: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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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2023年1月1日起,一批医卫领域新规开始施行,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

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实施,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加强医疗器械企业分级监管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按照风险将医疗器械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酌情下调监管级别;对于跨区域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仅进行受托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异地增设库房的经营企业等,应当酌情上调监管级别。

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给予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开始施行,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强调了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的科学监管。对使用国家明确禁用的农药、兽药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提高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调整基本医保医用材料报销标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施行,这是国内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

成都实现长护险全龄覆盖

四川银保监局对接成都市医保局,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启动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长护险作为为失能人群(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实现长护险全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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